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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都市报:买卖双方诚信应相辅相成
2010-12-10 11:36:58 来源:
2006年,深圳二手楼交易首次超过一手楼,这意味着二手楼已经成为深圳人寻找居所的主要对象。不过二手市场鱼龙混杂,不仅中介存在吃差价、欺骗客户等情况,业主和买家也会出现跳单、违约等不规范行为。当然,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监管,制订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,另一方面中介也须建立公司制度规范,加强经纪人的专业素质,尽量减少侵害客户知情权和利益的事情。而业主和买家也必须加强房产交易的相关知识,在规范好自己的基础上防范利益受到侵害。
买卖双方诚信应相辅相成房子涨价,卖方违约
现象描述:2005年8月,陆某通过一家中介向涂某购买中信红树湾(查看地图)一套95万的物业,当时买卖双方已签订合约,买方也向中介交了3万元定金,后来中介把定金转给了卖家。可事后卖方发现房价上涨很快,于是决定不卖房子,愿意把3万元退回给买方。买方觉得不满意,要求按照约定双倍奉还,经过多次协商,最终卖家还是愿意赔偿6万元。
律师建议:目前因为房价上涨很快,很多卖家在签订协议,接受订金后都有可能毁约,毕竟会损失较大的收益。而合同法规定,买卖双方可以以赔付定金作为毁约的条件,所以买方要规避这样毁约风险,比较困难。可行的办法是看准楼盘后下更多的定金,让违约成本更高,减少因房价上涨带来的购房损失。
税费模糊,引发争议
现象描述:2005年5月30日,杨某通过中介向刘某购买宝安区丰泽湖花园一套价值52.5万的房子,已交1万元定金给卖方。因为6月1日起购买未满两年的房子要交营业税,于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,大家分摊约1.4万元的营业税,其中卖方承担多约1万元。但后来因买卖双方发生矛盾,房价也上涨了,卖方决定不卖,买方把卖方告上了法庭。
律师建议:现在因为很多人是第一次买卖房产,所以对要交的税费并不清楚。而中介的买卖合同各家都不相同,有些列了税费,有些则没有。所以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看清楚税费列单和谁承担税费,同时列明:如果遇到新政策出台,就按照政策规定税费由谁承担就由谁承担。
以租待售,风险较大现象描述:2003年1月18日,梁某向朱某购买了旭飞华达苑一套22万的房产,买方已交2万元定金。房子当时还是期房,于是买卖双方约定在房产证出来以后再成交房子,而在之前买方先住进去。后来因双方发生矛盾,买方居住半年后搬出,卖方发函给买方要求履行合同,但买方不予理睬。买方以卖方拖延过户时间为理由把卖方告上了法庭。
律师建议:现在也存在很多人在期房的时候就签订买卖协议,等待房产证出来再过户的情况,就是以租待售,这对于买家来说,风险比较大,因为交了定金,甚至首期款后,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,卖方就可能不履行合同了,甚至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,所以不建议买家这样做。
晚上看房,问题隐藏
现象描述:2006年9月陈某向程某购买了八卦二路鹏(路鹏博客,路鹏新闻,路鹏说吧)基公寓一套39平方米、约20万的房子,当时就签订了协议并交付1万元定金。结果签约当天晚上中介带买方去看房,买方看完房后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。过了几天,买方在白天又去看房子,发现房子是在一间大房子里面间隔出来的,而且天花板还在漏水,当场他就表示不买,不过卖方不肯。结果经过协商,卖方返还了6000元给买方。
律师建议:买房时,要非常仔细地看房子的质量如何,还有周边配套是否完善,以免发生后来不必要的纠纷。特别是要了解房产是否有查封等瑕疵,不过这个一般中介会在签订协议之前去国土局查明。案例中买方还是比较幸运,拿回了一部分钱,一般来说买方毁约卖方是可以没收定金的,所以签订协议之前还是要慎重。
全权委托,被吃差价
现象描述:2006年12月,王某想把南山阳光海景豪苑一套房子卖了,找到一家中介,协商卖价50万元。之后中介提出先预支40%的房屋定金款,剩余房款中介承诺待两个月后卖出房子另行支付。于是王某把房产证交给中介,也拿到了20万元定金。不到两个月,房子卖了,王某去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才知,那房子被中介公司卖了58万元的高价。
律师建议:吃差价的关键是买卖双方不能接触,所以如果全权委托给中介,使他权力过大,那么就可能出现吃差价的空子。其实,卖房之前应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,在房款和程序上弄清楚。如果要授权,那也要通过朋友、律师去做更安全。如果一旦发现吃差价的情况,目前来说可以投诉到房协或消委会。
合同明确,各付价格
现象描述:谢先生2006年5月通过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三方合同,合同上写的是卖方实收价格。结果,6月新政出台,增加的税费部分该由谁来负担,双方各执一词。谢先生认为,按照合同上的条款约定,双方各承担各自税费,自己只需要按时付款就行。卖方却认为,自己只管实收部分,交易过程中任何增加的费用自己一概不管,由此产生纠纷。
律师建议:在三方合同上写明实收价格,按照交易惯例,一般其他税费都是由买方承担的。但一般三方合同还会约定一个条款,即:如果发生约定之外的税费的,则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。因此,面临这种情况,买方最好要求合同写各付价格,中介方也应协助买卖双方在合同税费细则中约定清楚,营业税等由谁负担。
交楼时间,应约清楚
现象描述:陈小姐2007年1月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楼,由卖方自己赎楼。因为春节父母要来,她与卖方口头协商在1月30日前提前交楼,卖方答应了,陈小姐也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作了首期款监管,结果,因为银行的人事变动,导致放款时间耽搁,过户时间也往后推了。卖方没能及时收到首期款,认为自己提前交楼吃亏,不肯按时交楼,想继续收租,由此产生纠纷。
律师建议:这则案例中,陈小姐应尽量与银行和前业主沟通协商,催促银行加快支付首期款项的进度,或按照约定追究银行的违约责任。通常买方在购买房产时,应当要求将具体交楼时间写进三方合同,一旦买方已经取得受让房产的新房产证,她就是这套房产的权利人,可以要求前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房屋。
买方违约,定金没收
现象描述:于先生2006年5月份在中介处与买方签订了三方合同,买方根据合同将定金交由中介托管,但随后很长一段时间,迟迟没有交首期款,买家的手机不是关机,就是不接电话,中介也一直不怎么着急。于先生要求中介将定金(买家的违约金)给自己,但中介以各种理由拒绝,并声称一定要买家出面解除合同才可,否则他们不给定金。
律师建议:如果合同约定有买方交纳首期款的时间,而买方逾期未能交纳首期款,则视为买方违约,于先生可以解除合同,并没收买方的定金。如果中介拒不向于先生交付定金,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、起诉中介要求中介履行交付定金的义务。因此,在签订合同时,要注意对首期款交付、过户、交房等每个步骤都应该约定清楚时间。
签合同前,细查质量
现象描述:彭女士在中介的介绍下买到了一套二手房,因为看房的时候比较匆忙,因此她没有多加细看就签了合同。等到办理完过户手续,卖家依照时间约定将家具搬走,彭女士再次来到房间时发现,原床底的地板有裂缝,卫生间的排水系统也已堵塞。彭女士于是找到中介,认为中介此前就知道这些问题,但并没有提醒自己,应当负有一定责任。
律师建议:一般购房合同会约定,买方已被邀请看房,并同意以房屋的现状进行交易。因为彭女士的疏忽,没有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,如果不属于重大质量问题,卖方也未故意隐瞒,彭女士只能自己委托他人修复。如果问题重大,卖方也故意隐瞒,则可要求卖方将该质量问题予以彻底解决。一些二手房因为年限较长,建筑质量方面可能出现问题,在看房时签定合同前应当仔细察看。
绕开中介,违约交易
现象描述:杨小姐通过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,后来一打听,原来这套二手房的业主是她朋友认识的人,因此,通过朋友介绍,杨小姐与业主见面,并与业主约定好私下达成交易。中介在得知这个情况之后,要求杨小姐补偿中介费用,杨小姐却认为自己没有与中介签订任何协议,应当不属于违约。
律师建议:通常买家通过中介看了房,并签订了看房合同,就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严格履行双方的合同,绕开中介私自交易以节省中介费用的行为,本身就构成了对看房合同的违反,应该承担违约责任,应向中介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中介的损失。因此,中介也要维护自身权益,应当要求卖方签订委托合同,买方签订看房合同。
法律支持: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带勇
信息来源:南方都市报2007年3月16日04版黄金楼市独立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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